为规范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行为,在广泛听取业界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3号)及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《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》《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》和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》、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规章,结合我市融担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需求,在《深圳市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〉实施细则》(深府〔2011〕37号)的基础上,我局修订形成了《深圳市<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>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及起草说明。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,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10日前,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意见:
(一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(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)寄至: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(邮政编码:518026),陈女士收(88103072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深圳市<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>实施细则》”字样。
(二)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(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)发送至:chenxi@shenzhen.gov.cn。
附件:
1.《深圳市<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>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
2.《深圳市<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>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的起草说明
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
2021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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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深圳市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
来源: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